一、中药材供应商应持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中药材经营资格证》;
二、中药饮片供应商应持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药品GMP证书》;国家规定须凭批准文号生产的中药饮片,需提供该品种的生产批件。
三、原辅料、中成药原料(阿胶)供应商应持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药品GMP证书》《药品注册证》;
四、内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持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书》;
五、印刷商标的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持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商标印制单位证书》;
六、直接经营进口药品的供应商应持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进口药品注册证》或《医药产品注册证》或进口药品批件》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《药品检验报告》。